事故后没报保险公司 只了报警(多囊卵巢)疑似投保前有异常,但是没证据,保险公司只能进行赔偿:多囊卵巢综合症及脑垂体瘤理赔案例分析
助孕方法,是指通过人工手段帮助人受孕的方法,主要有刺激排卵药物、人工受精、试管婴儿、礼物婴儿、输卵管内胚胎植入术、精子显微授精术、代理孕母、捐赠卵子、捐赠精子、辅助胚胎培养。
承保情况:女性25岁,职业是一般内勤,居住地北京丰台,2018年1月份通过互联网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重疾保额100万,其中轻症赔付20%2018年6月,在北京某医院住院,后行开颅手术,确诊脑垂体瘤2018年8月,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理赔过程分析:根据理赔申请资料,被保险人在入院前,无明显原因的出现多种身体异常表现,后就诊于医院,经头部MR检查,门诊以脑垂体瘤收入院保险公司对发病前症状进行分析,被保险人曾在当地医院就诊并做了(试管婴儿双胞胎)头颅核磁共振检查,但是理赔时并没有提供该项资料。
同时,根据脑垂体瘤的发展过程,并结合肿瘤的大小,认为很大可能存在投保前症状,进而带病投保一、随即,保险公司制定了如下调查方向:1、调阅相关医院就诊记录,核实病史的真实性2、走访被保险人(生活轨迹、体检情况、投保经过等),并索要相关资料。
3、了解被保险人财务情况(是否超出实际情况)4、排查社保、体检机构、居住地附加社区医院等,核实既往病史情况(刚刚过等待期就出险)5、排查同业投保及理赔记录(重点就是线上投保的同业)6、走访现工作单位,了解身体及体检情况。
二、通过多方调查1、详细了解了病史情况,索要了过往两年的体检记录,存在肥胖、乳腺增生、心电图偶有(试管婴儿双胞胎)异常等记录2、走访了就诊医院,与客户提供的理赔资料完全一致,各方面信息都能对得上但是考虑到被保险人居住地和工作地不一致,调查人员又扩大了调查范围,将居住和生活两地的综合医院排查了一遍,没有发现异常就诊记录。
供精指捐精志愿者通过电子精子库或者相关生育研究机构,生产者把精子捐献给相应的生育研究机构,通过供精者与求精方在不发生性关系情况下,使精子达到受孕目的的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与手段。供精者的标准为,确保健康状况良好,无遗传疾病,供精者年龄应小于45岁,以减少可能存在的与年龄有关的危害,所选的供精者已证实生育力良好。
3、被保险人家庭年收入为20万元4、调取了被保险人的北京医保记录,在投保前存在大量的报(试管婴儿双胞胎)销记录,随即深入排查某医院,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有多次治疗多囊卵巢综合症的记录。

5、排查出在其他公司投保有医疗保险,未发现重大疾病保险6、被保险人为幼儿园老师,工作单位提供每年定期体检三、调查结果分析理赔问题在于多囊卵巢综合症上,根据相关医学资料表明以及大量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往往会出现多囊卵巢综合症伴随脑垂体瘤的情况,二者都是内分泌科疾病。
调查人员考虑有没有这种可能,被保险人在多囊卵巢综合症久治不愈的情况下,临床医生认为存在脑垂体瘤而告知患者做头颅影像检查的情况呢?保险公司先是再次排查是否有头部影像的检查记录,没有找到;之后又找到了多囊卵巢综合症的主治医生,经确认被保险人是由于妇科疾病而就诊,(试管婴儿双胞胎)医生未曾建议做头颅影像的检查。
四、调查结果汇总1、客户在投保前半年,针对多囊卵巢综合症连续服用中药治疗,已超30日,投保时未告知保险公司2、在投保三个月后即4月份,因头痛做核磁检查资料,疑似脑垂体瘤,后于6月份做手术,病理确诊为脑垂体瘤。
3、客户长期在北京海淀区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体检虽有异常比如肥胖、乳腺增生等,但是不涉及到健康告知内容 4、怀疑客户在投保前治疗多囊卵巢综合症的时候,有医生提示要做头颅影像检查,也就是存在带病投保的情况,但是经多方走访,没有找到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理赔结论被保险人在6月份确诊脑垂体瘤,依据现有资料判断,发病于4月份,发病时间在保险等待期(90天)后,满足保险的轻(试管婴儿双胞胎)症给付条款虽然客户在投保前连续服药超过30天,且未如实告知多囊卵巢综合症,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和脑垂体瘤的发生有必然联系。
最终赔付轻症保险金20万,由于存在的未如实告知事项,且足以引起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拟在赔付后终止了保险合同感触这个案件如果是通过线下传统方式投吧,较高的体重等异常情况会引起注意,很有可能会引起除外、延期、拒保等结果。
但是线上投保,无法核实被保险人的实际身体情况,智能核保也有一定的缺陷,导致客户轻松的获得承保买保险选择从保险经纪人,可能会获得更好的结果。
第三代试管婴儿的技术也称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筛查(PGD/PGS),指在IVF-ET的胚胎移植前,取胚胎的遗传物质进行(试管婴儿双胞胎)分析,诊断是否有异常,筛选健康胚胎移植,防止遗传病传递的方法。